各县(市、区)、开发区(投区)住建信息网,各相关单位、企业:
为切实落实湿委市府决策部署,支持房建市程项? 目开工、复工,扎实做好“六稳”工作,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,结合我市实际,提出“新冠肺炎”疫情防控期间房建市在建工程计量计价的指导意见:
一、工期计算
疫情防控期属不可抗力情形,工期可以顺延。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、
二、费用计算
1、疫情防控期间,未复工项目的费用损失由合同双方协商合理分担,开复工项目所完成的工程量可计取赶工费用。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、
2、疫情防控期间,开复工的项目按疫情防控要求,需增加的防护措施(含购置防护服、体温测量仪器、口罩、消毒用品器械与临时增加的防护围挡等),以及为实施相应防控工作和保障员工生活需要所增加的费用,由甲乙双方现场签证、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,另行按实计取,并及时拨符。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、
3、疫情防控期间,开复工的项目所完成的工程量,人工费系数按1.15计算。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、
4、疫情防控期间,开复工的项目所完成的工程量,主要材料(含地材)价格按造价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为准,涨幅在5%以内,由施工企业承担,涨幅超过5%以上的部分,由建设单位承担。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、造价部门要加大人工、材料价格的采集、测算、调整频率及时发布市场材料价格信息,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依据。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、